01
168试运行阶段
02
72小时调试检测阶段
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CEMS和氧气CMS分别进行校准仪器零点和量程,记录校准后的零点和量程数值,即得到第一天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初始值。
2.2第二天调试:
要求与第一天的零漂跨漂测试操作间隔>24h。首先测试一次零点,数据稳定后记录零点的数值,即得到第1个24h漂移测试的零点值;然后对设备进行零点校准,进行零点测试,数据稳定后记录读数,即得到第2个24h漂移测试零点的初始值。然后进行量程标气测试,记录量程的数值为第1个24h量程漂移测试值,然后对设备进行量程校准,后进行量程测试,数据稳定后记录数值,即得到第2个24h量程的初始值。
03
说明:中止调试重新调试情况
参比检测结果出来后,需要对颗粒物的颗粒物 CEMS 线性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或K系数进行计算,另外用每天至少5组流速参比测量数据和流速CMS测量的数据按照HJ75-2017的公式计算速度场系数,最终以速度场系数日平均值的平均值作为调试的结果。按照HJ75-2017的要求,每天至少获得 5 个有效速度场系数,计算速度场系数日平均值。但必须报告所有的数据,包括舍去的数据。至少连续获得 3d 的日平均值,并按照HJ75-2017公式计算速度场系数精密度。最后将速度场系数输入到 CEMS 的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参比检测结果出来后,气态污染物 CEMS 、氧气 CMS、湿度CMS、温度CMS 准确度按照HJ75-2017要求计算并记录。
72h调试检测各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方法按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附录 A进行,调试检测结果分析和处理方法按照HJ75附录 B 处理,调试检测数据可参照附录 D 格式记录,调试检测完成后编制调试检测报告,报告的格式可参照附录 E,调试检测结果应达到表 A.3 的要求。需要格外注意的是调试检测的原始数据需要记录和体现,方便调试检测数据的核实和溯源。
72h调试报告出来后,将报告中关键参数设置到在线监测仪表及数据传输终端中,稳定运行168小时后,进入验收阶段。
04
验收阶段
4.1比对验收:
在验收开始时,人工或自动校准仪器(颗粒物、SO2、NO、NO2、O2)零点和量程,测定和记录初始的零点、量程读数,待颗粒物 CEMS 准确度验收结束,且至少距离初始零点、量程测定 6h 后再次测定(人工或自动)和记录一次零点、量程读数,随后校准零点和量程,计算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现场验收时,先做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验收测试,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可不再继续开展其余项目验收。示值误差和响应时间调试需设备进行零点、量程校准之后,期间严格按照HJ75测试(高标、中标、低标)顺序进行测试。
参比方法与 CEMS 同步测量烟气中气态污染物和氧气浓度,至少获取 9 个数据对,每个数据对取 5-15min 均值。
采用参比方法与流速、烟温、湿度 CMS 同步测量,至少获取 5 个同时段测试断面值数据对,分别计算流速、烟温、湿度 CMS 准确度。 4.2联网验收:
按照 HJ/T 212 的规定检查通信协议的正确性,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应稳定,不出现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报文丢失、报文不完整等通信问题。为保证监测数据在公共数据网上传输的安全性,所采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子系统应进行加密传输。监测数据在向监控系统传输的过程中,应由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直接传输,在连续一个月内,系统能稳定运行。
转自:环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