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采样条件时,必须综合考虑排放标准的限制、监测技术的规范以及分析方法的标准要求。 对于固定源废气监测,应严格遵守《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的相关规定。 根据HJ/T 397的指导,优先考虑排放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通常这些规定涉及小时均值的要求;在未具体说明的情况下,则按照监测技术规范来执行,采集小时均值数据。 小时均值的采样方法有两种:连续采样一小时或在一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至4个样本并计算均值。
总体而言,对于固定源废气浓度较高的情况,建议采用等时间间隔采样方法。 然而,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还需根据监测分析方法的标准规定来确定。 每个样本的采样流量、时间和体积都应符合监测分析方法的标准要求。
最终,采样条件的确定应确保同时满足排放标准的小时均值要求以及监测分析方法规定的采样时间和方式。 以下是几个具体的标准实例进行说明: 例1:在《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中,采样方法包括气袋法或注射器法,这些方法都是短时间内完成采样的,因此其小时均值的采样方式应为一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或4个样本,具体数量取决于排放标准的要求。 例2:在《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中,推荐的采样流量为20~50 ml/min,每个样本至少采集300 ml,因此每个样本的采样时间为6~15分钟,小时均值应通过一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或4个样本来实现。 例3:在《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2016)中,根据硫酸雾的浓度选择适当的采样时间,可以连续采样一小时,或在一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至4个样本,尤其是在废气浓度较高的情况下,推荐使用等时间间隔采样。 例4: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中,存在关于采样方法的争议,主要问题包括是否采集一个样本或三个样本,以及如何处理总采样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情况。一般原则是采集三个样本,但如果排放标准允许连续采样一小时,则可以采集一个一小时的样本。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